第27章 戒指-《别烦我,我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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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性不是冲着他去的,是另外两个人的对峙。

    安达冰冷的声音响起,像蛇一样:“时清同学,我的课堂容不下你这尊大佛。”

    时清不惧对上安达的目光,虽然坐着气势却丝毫不减。

    “博士容不下求知的心吗?放心,我不来讨你的嫌,只是听说有哥哥在特地来瞧一瞧。倒是老师说你很久未去拜访,颇为伤心呢。”

    短短几句话,蕴藏着信息量爆炸的内容:

    安达和时清不怎么对付,时清指责安达不尊师重道,时清和时周关系不错……

    大家的脑袋拼命运转进行着头脑风暴。

    他们虽然家中有权有势,但不像这两个人年纪轻轻就早早接触权力的内部,尚未见识过里面的腥风血雨。

    毕竟在外面,时清与安达不再纠缠,四目错开的瞬间,他们看见彼此眼底传出的信息:

    养不熟的白眼狼。

    狼心狗肺的下流货色。

    时周根本懒得关注他们。

    有病。

    狗咬狗。

    两个狗东西。

    课堂照旧,直到时间指向下课。

    “哥哥,我还会再来找你的。”时清临走前匆匆俯身,温热的气息喷洒于时周的耳侧,“或者你来找我,我会更高兴的。”

    时周冷漠地推开:“脏。”

    不熟,别靠我太近。

    时清如沐春风的笑空白了一秒钟,眼神阴鸷,一动不动盯住时周的侧脸。

    谁脏?

    不过很快他迅速恢复晴天白云的和煦:“我走了,哥哥。”

    时周懒懒掀了下眼皮示意自己知道了。

    同学们依依不舍恨不得黏在凳子上,一步三回头,磨磨蹭蹭装作包里有什么绝世宝藏一样恨不得把头塞进包里。

    当然了,耳朵和眼睛必须留在外面。

    不过当事人走得毫不留恋,使得他们扼腕叹息。

    一个人不会有独角戏。

    时周特意等失望的同学们走光,最后一个离开教室。

    边走路边回复柯克和胡恩咋咋呼呼的信息,凭着脑海中自动绘制生成的地图往宿舍走。

    一步两步。

    同样的,也有人一步两步地跟随着他。

    时周叹了一口气,扭头转身,停在原地。

    逆光处有人风姿如玉,一步一步向他走来,显露出温润的轮廓。

    好久不见,兰斯。

    时周竟然有闲情默默在心里打了个招呼。

    时周刚来校园就发现了这条人迹罕至的楼道,虽然绕了一大圈远路但可以寻得清静。

    时至黄昏,人迹罕至,也可以确定几乎不会有人经过,他们的谈话将无人知晓。

    很符合兰斯做事滴水不漏的性格。

    兰斯是一个谨慎又妥帖的人。

    该怎么去形容呢?

    书里曾经无数次描绘过兰斯为了心中的白月光所作出的疯狂,想要为这位颇具传奇色彩的太子增添一点浪漫的色彩。

    但是以时周到达兰斯身边后的观察来看,兰斯有些过分小心了。甚至于如果不是看了原著,他根本不相信兰斯会做出书中那些为爱丢智商的事情。

    或许有些事情从一开始就是假的也尚未可知。

    但至少现在时周非常满意兰斯的这种性格,至少他不会像时清安达那样随时有变成疯狗的倾向。

    所以兰斯站在他的三步之遥,一如既往露出他温柔的笑容时,时周没有吝啬地回复了一个微笑。

    谁知道兰斯竟然一反常态的大步向前,一把揽过时周的肩头,抱得十分用力,指节死死扣住时周的侧腰,呼吸之间炙热的气息喷洒在耳边激起小小的疙瘩,声音嘶哑,眼眶通红:

    “阿周,我就知道你不会死。”

    时周回来了,完完整整地站在他的面前,和记忆中他思之若狂的少年模样一模一样,或许更加挺拔,也变得有些疏离。可是他身上清新略带皂感的清香重新萦绕在他的鼻尖,随时给予他温暖又阳光的陪伴。

    只要他回来了,一切就都还来得及。

    时周平复内心的错愕,皱眉使了点劲,轻而易举地推开兰斯,退回到安全距离之外。

    兰斯没有防备,略显狼狈地踉跄几步,后腰撞击到铁栏杆上,骨头发出闷闷的声响,似乎伤到了。

    他顾不得疼痛,慌乱地抬头:“阿周。”

    时周还是那个时周,但又好像不一样了。

    “阿周,回到我身边吧。”

    时周愣了愣,开玩笑道:“不是找到合适的人选了吗?”

    兰斯的脸色一下子苍白下来,慌乱地上前几步想要抓住时周:“你听我解释,那个人不是……”

    “嗯,你说吧。”时周觉得再继续纠缠十分浪费时间,好整以暇地给了兰斯机会听他发挥完。

    兰斯却忽然歇了火,哑口无言。

    他应该说什么?说什么都于事无补。

    不是替身?不是原来人的替身,是他的替身。可也还是替身。

    他因为那双一样灰蓝的眼睛鬼迷心窍,兜兜转转发现有些东西永远无法替代。

    “我喜欢的是你。”他无望地说出自己的心声。

    时周淡淡扫过兰斯,视线投向了远处有节奏闪烁的灯火。

    半身藏匿于阴影里的兰斯银发紫眸,哪怕眼下稍显狼狈,仍折损不了他天生的清贵气质。

    如果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因素,兰斯的处事和性格称得上时周最喜欢的那一类。彬彬有礼有分寸,清俊且惊才绝艳的贵公子。

    “兰斯,我并没有特别喜欢玫瑰的香味,我最爱的颜色不是红色,我并不是经常爱笑,我也没有很喜欢吃糖,所以一切都是我演的。”

    珀西和兰斯身边的仆从都给过时周一份清单,要他严格按照上面的习惯和性格扮演一个全新的但是完美符合兰斯白月光形象的人。

    时周面对面前的兰斯,觉得有些好笑。

    是找不到比自己演得更敬业的替身,所以变成这个态度了吗?

    “我知道,我都知道。”兰斯无目的地喃喃重复着,事情好像和他想象一点都不同,他想要抓住时周的手腕,但望着近在咫尺的冰雪少年,最终颓然地放下。

    “我知道你更喜欢草木香气,你最喜欢蓝色,你不喜欢吵闹更愿意一个人安静地呆着,你每周都会跑到莫森林的风桐下坐一坐。”

    他还知道自己做错了太多。

    时周就是时周,不是任何人的替身。他活在浑浑噩噩的过去之中,是时周拉他走出沉沦,跨越灰暗走向明亮。

    时周的意义独一无二。

    时周很久没有说过这么多话,停顿片刻,舔了舔干涸的嘴角。

    太累了,他不想再纠缠下去。

    “当初你愿意接纳我,不就是因为我和你喜欢的人有一些相似之处吗?”

    安静的性格,以及手上长得恰到好处的红色胎记。

    “可是兰斯,我手上的那个红色胎记已经不存在了。”

    兰斯注视时周平静温和的面庞,心脏仿佛有预警一般被重重地攥紧了,他的大脑电光火石之间一片空白,有什么东西飞快闪过一道光,他却未能及时抓住。

    时周挽起右侧的长袖,本应该光洁白皙的手臂内侧布满了大片大片丑陋的淤青,掩盖住原先一小块淡淡的红,如同狰狞的恶鬼,和时周精致的脸庞格格不入。

    那是针眼注射入药剂之后对周围肌肤造成的难以挽回的破坏力。再仔细一看,手腕处淡的几乎瞧不清的自残的疤痕在阳光下同样变得清晰可见。

    那时候可疼了,疼得都想去死啦。

    时周笑着询问失去血色的兰斯,一字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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